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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条例

2011-03-20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简称教研室),是构成高等学校结构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在学校领导下,按照学校教务处下达的计划,组织教学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层单位。 
第二条 加强教研室建设,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等,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明确教研室在学校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中所处的重要地位,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服务。
                                           第二章 教研室的建制 
第四条 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学科、课程设置或相近学科、相关课程为基础,原则上不应少于6人。 
第五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如人数较多或有实验课)亦可设副主任一名。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产生,要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教务处聘任,教务处聘任的教研室主任名单报办公室备案,并由主管校长签字发文,通报全校。 
第六条 教研室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新建和撤销教研室,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七条 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教研室的经常性任务。主要包括: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教育理论。 
2.执行并落实教学计划,讨论并制定教学大纲,有计划地编写具有高师特点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3.根据有关规定,对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实验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与考查、课程实习等主要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4.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探索符合本学科特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5.根据教研室教师及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加强教书育人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检查和总结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及其经验,并组织必要的交流。 
6.建立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月至少听两次课,听评青年教师的试讲。并且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为了总结和交流经验,开展教学研究,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1-2次观摩课。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7.建立教研室活动制度。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室活动,讨论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教学活动及学术活动。制订教学研究计划,围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开展专题研究,教研室要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第八条 开展科学研究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研室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1.科学研究要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各教研室都要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和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 
2.要紧紧围绕高师的培养目标,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教学实际,积极开展学科教育研究工作。 
3.组织本教研室科研课题的论证和上报工作,协调科研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督促和保证科研课题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室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1.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师培养提高工作计划,明确教师思想和业务水平的要求、目标和完成时间。 
2.要抓好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对有学术专长的教授、副教授,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重点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工作。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采取导师制。认真为每名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明确培养任务和落实培养措施。                                      第四章 教研室成员 
第十条 教师有对本教研室建设和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 
第十一条 教师有服从本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及遵守教研室各种制度的义务。 
第十二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要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取长补短,共同努力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树立良好的教风。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正主任应能掌握本室所承担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在本学科领域中某个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3.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了解国家、学校有关教育的法令、条例、规定并认真宣传与贯彻。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与权利 
1.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条例第三章中所述的教研室的各项任务。 
2.分配教学任务,向教务处推荐任课教师,核定教师学期(学年)工作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 
3.对教师调出调进、选留毕业生等人事问题提出建议。 
4.每学期向全室成员报告一次工作,并书面报告教务处。 
5.完成教务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凡获校先进集体称号的教研室的主任和副主任,在评职、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